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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母為了證明椰子炭燃燒速度,還六度以鍋子承裝炭火,在車內試驗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郭母為了證明椰子炭燃燒速度,還六度以鍋子承裝炭火,在車內試驗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「小蝦米對大鯨魚!」有產後憂鬱症的郭姓女子去年11月帶1歲兒子燒炭輕生,郭母認為警方協尋程序繁瑣,延誤救援時機,一年來研讀法條、請律師、詢問專家,花10多萬元打官司,最終敗訴。她昨受訪時落淚表示,宣判當天正好是女兒、愛孫往生的「對年」忌日,「雖然沒錢上訴,仍希望在訴訟過程中爭口氣,避免類似事件發生。」 郭母表示,她40歲守寡,獨自拉拔3個子女長大。女兒帶孫子外出失蹤當晚,她在派出所下跪哭求警員幫她請電信公司手機定位找尋女兒,警員卻托腮應答,舉出個資法表示依程序需先做完筆錄才能請電信公司定位,甚至說:「不是每台電腦都很快」。期間雖然派出所所長有循女兒轎車車牌最後出現位置找人,但與女兒最後陳屍處完全是反方向,若一開始就由電信公司定位,或許兒孫有一線生機。 郭母表示,兄弟姊妹幫她籌一審裁判、律師費,她為反駁警方律師稱「女兒早在她報案前就往生」,還購買報廢車輛與女兒使用的椰子炭,六度測試炭火在密閉車廂內的燃燒速度,發現椰子炭要1小時才會熄滅成灰,女兒被救出時炭火燒得正旺,顯然剛點燃不久。她一年來四處奔波蒐集資料、諮詢法醫意見,但提出的證據都不被法官採信。 郭母說,手機定位尋人只要4分鐘,員警卻花26分鐘做筆錄,還以托腮面對焦急的民眾,她對人民保母感到失望。她提國賠官司不是要爭錢,是要爭一口氣,希望別再有相同悲劇發生。 台南法扶執秘卓平仲認為,手機定位涉個人隱私,若報案人無法證明失蹤民眾有立即性生命危險,確實很難讓警方跳過筆錄程序,直接請電信公司進行定位。數名派出所警員持相同看法,表示若有人假借協尋失蹤人口,定位後前往尋仇或別有用心,警方難辭其咎,應有的程序還是要謹慎。 台南市警局表示,已要求員警加強受理報案時的態度,全案尊重法官判決。

國賠判敗訴剛好女兒忌日 單親母:「我只想爭一口氣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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