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04091724
內政部調查局為防範外國間諜刺探蒐集國家情報提出「國家保防法」草案,希望能在立法完成立法並付諸實施,草案因賦予保防員太大權限,而引起軒然大波,送到行政院之後就被退回。 內政部為了立法或許太心急而顯得粗糙,先宣佈破獲政大的陸生匪諜案,再據此提出「國家保防法」草案,期冀爭取國人支持,殊不知國人知識水準已高,已不似國民黨專制時代,因而「人二復辟」、「戒嚴再臨」等批判輿論如排山倒海前來。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,無論是「國家保防法」、「反滲透法」抑或「反情報法」等等,應以國家安全為前提,不論軍公教,或團體,或個人;以所有外國人為對象,不論美國,或大陸,或任何國家。 「國家安全」的法規如果完整,我們中科院或許不會發生張×義賣國叛逃事件,今日我們也許是核子強國;中國大陸對我統戰日趨積極,國安單位估計有五千名共諜潛伏台灣島內,國家安全的保防工作已刻不容緩。 而保防法最令人擔憂的是對人權的侵犯,為了國家的安全賦予保防員一定的權限應可理解,但是也要課以責任,案件若成立,應予獎勵;反之,若不成立,保防員也要負起責任,最少也要接受行政處罰,如此才能防杜國人擔憂的「人二復辟」、「戒嚴再臨」等發生。
《社評》國家保防 刻不容緩
她最近常常加班,是不是外面有外遇了?我該不該找徵信社調查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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