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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03181206

圖/TVBS 新北市一名員工遭到資遣後,提供與勞方的完整通訊軟體對話資料,讓勞動局認定,資方應該要給付加班費,也成為全台首例,而勞動局也說,通訊軟體都有紀錄,勞工在下班時間提供勞務,即算加班,像是關鍵字「馬上做、幾點錢給資料、幫我聯繫」,這些都易構成加班認定。 訊息一來,居然是老闆傳的,而且要交辦事情,即使在休假還得硬著頭皮做,到底算不算加班啊? 民眾:「今天晚上必須馬上準備的話,那我覺得這個,所謂加班的嫌疑,工作沒有完成,或是工作上的事情,我都覺得有點像是加班。」 民眾:「我沒有要加他(老闆)的通訊軟體裡面,因為那是我的私領域。」 多數民眾覺得,用通訊軟體講公事就是加班,但要怎麽認定 ,勞工局提供幾項「關鍵字」,像是「要你馬上、立刻、現在就要做 」,還限時幾點前要完成,幫我聯繫、幫忙轉達,休假時間抽空回覆e-mail,問你意見 ,代表休假老闆就是要你不能放空耍廢。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:「以前可能是直接打電話交付工作,現在可能是多了通訊軟體,那都應該被算是加班的時間。」 勞動部說,重點不在通訊軟體,而是勞工在假日依然提供勞務,例如老闆要你禮拜一交報告,但員工就得在禮拜天趕工完成,休假日提供勞務,當然視為加班。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:「當大家都很熱烈的,在群組裡面討論某個工作的事情,而明明你在下班的時候,你不想討論的時候,會不會形成其他的壓力。」 只是現在,通訊軟體認定加班,法律認定模糊地帶,勞動部說 ,還是要「視個案而定」,如果雙方都能事先說清楚、講明白,就能避免衍生爭議。

「立刻做、幫我聯繫」! 關鍵字構成加班認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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