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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11020137

有部分企業,在員工上班時,會要求簽「競業、禁止條款」。表示員工,在離職後、一定時間內,不可以跳槽到其他同業。但這樣的條款,一直發生爭議,因此勞動部,在昨天公告,明訂資方,在「競業禁止」期間,至少要給離職員工,月平均工資的半薪、而且禁止期,不可以超過兩年。 航空業機師和科技產業的高階員工,以往常會被要求簽訂「競業禁止條款」,避免員工在離職後,把商業機密或技術,帶進其他同業使用。但這樣的條款,因為沒有明確規範,因此引發不少勞資爭議。勞動部也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的相關修正。 ==聲音來源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委 黃琦雅== 至少你要給到 勞工離職時 一個月的平均工資的1/2 可能要跟你 競業的範圍 區域的範圍 還有職種的範圍 要有一定的比例 有些雇主會說 你在職期間 我每個月分紅給你 那個就是補償 我們明文規定 不能在在職期間 就說已經給了 競業禁止條款明訂,不能超過雇主想要保護的商業機密、技術生命週期、最長2年、地區應該限定在實際營業範圍、對象也要以有競爭關係者為限。同時每個月補償金額,不得低於員工離職時的月平均工資半薪。勞工團體認為,過去「競業禁止條款」,常被雇主濫用,現在能有明確規範,是好的方向。 ==聲音來源 台灣勞工陣線 祕書長 孫友聯== 又避免雇主片面的去要求 而且 在整個資格上的限縮 以及說 在員工的 勞工的這樣的一個補償的部分 做了一些約定 如果說 可能這政策 要更加的落實的話 我建議 勞動部應該 可以讓雇主必須要 向地方政府來做這樣的一個核備 另外勞動部,也在最近預告,只要是公私立大專院校,沒有具本職的兼任教師,將適用勞基法,可享有提撥退休金、特休假、資遣費等,最快在明年8月上路。 記者 曹晏郡 郭俊麟 台北報導

企業推"競業禁止條款" 離職勞工難跳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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