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10061003
謝姓女子與婆婆關係不好,控告婆婆不認她當媳婦、不讓她進家門,還辱罵她在外面與人「逗來逗去…外面有客兄(閩南音)」,婆婆出庭還認為自己說的是事實,沒有辱罵媳婦,新北地院今天判決婆婆要賠償媳婦精神慰撫金5萬元。 新北市謝姓婦人提告指出,她與丈夫結婚7年多,婆婆沒有一天認她當媳婦,也不讓她進家門,更在她與丈夫講電話時,拿走電話辱罵她,說她是來騙家產的,還在眾人面前指著她說「在外面一定有客兄」。 謝婦說,婆婆不僅不接受她,還讓丈夫帶著小三回家,造成她心靈與人格重大傷害,除了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30萬元,也要求婆婆在三大報連續三天刊登道歉啟事。 告訴人的婆婆出庭時辯稱,媳婦不但有跟外面男人發生親密行為,還是兩個男人,現在又住在另一個男人家裡,她是有說「啊妳一定外面有客兄(台語)」,但她是說實話,沒有辱罵媳婦的意思,另外雙方確實沒有什麼交集。 法院審酌,婆婆提出媳婦與其他男性的照片或對話紀錄,均無法證明媳婦有與他人通姦,而婆婆自己承認有在公眾場合、多數人面前侮辱媳婦,媳婦確實受有精神上痛苦,求償有據;判決賠償5萬元,至於登報道歉,因雙方並非公眾人物,並無必要。
婆婆辱罵「一定外面有客兄」 媳婦提告判賠5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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