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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09010920
(中央社記王鴻國新北市3日電)廚師吳志展持菜刀砍殺員警張家逢遭檢方聲押未獲准,新北檢不放棄,依吳志展有逃亡虞再次聲押,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羈押。 新北檢指出,檢方昨晚聲押吳志展時,新北院以涉犯重罪,但無逃亡之虞,裁定具保新台幣30萬元後,新北檢即擬對該裁定提出抗告。 檢方表示,因慮及抗告時間費時,故責請檢察官針對裁定之理由發動偵查,以確認被告是否有新事證,得再次聲請羈押。 經檢察官訊問被告之子後,得知被告失業時,曾有未在家裡居住1、2天並與家人失聯情形,檢察官於是再開立拘票拘提被告到案說明。 由於被告於拘提過程,被告有拒接員警電話及開門而抗拒拘提,足認有規避司法調查而有事實足認逃亡之虞,於是再次聲請羈押。 法院由輪值法官於下午6時召開羈押審理,法官不是召開撞警案及殺警案首次羈押庭的王姓法官,經過近1小時審理後裁准羈押。1050803
殺警案凶嫌吳志展 新北地院裁准羈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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